【逃犯條例】湯家驊指坊間建議建基於危言聳聽 陳文敏反駁指港人港審非完全不能解決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5/08 11:25

最後更新: 2019/05/08 11:52

分享:

分享:

湯家驊相信,政府認為坊間提出的方案,大多建基於危言聳聽的基礎,因此政府會認為這些方案可取之處不多。(資料圖片)

修改《逃犯條例》爭議未平,港府明確表明,港人港審、行使域外法權等5個外界建議方案,均不可行。行政會議成員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,相信政府認為坊間提出的方案,大多建基於危言聳聽的基礎,偏離一般法律原則及移交疑犯的基本方向,因此政府會認為這些方案可取之處不多,但他認為政府的態度並非一步不讓,只要是有建設性,以及合乎法例基本原則的建議,政府仍會考慮。

湯家驊今(8日)早出席港台節目時說,內地法制的確有很多改善空間,建議政府可在修訂《逃犯條例》中加入條文,要求引渡申請地要盡量執行國際人權公約14條,保障被移交人士的基本公平審訊權利。

他又提出,政府亦可考慮在修訂《逃犯條例》中修改條文,將不予理由拒絕移交的保障範圍,由中國國籍公民改為香港永久居民,加大保障範圍,特首就有權可以在「不給予理由」之下,拒絕移交。

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則在商台節目表示,要求提出移交逃犯的國家或地區,簽署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做法可行及有需要。他又不同意政府以有長期移交協定國家亦未有簽署公約為由反對,因長期協定可以列明各種保障,包括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障,又認為「港人港審」雖有困難,但並非完全不能解決。

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在同一節目表示,現時政府的方案,以單次個案方式處理移交逃犯請求,並無長期協議框架下的保障,擔心通過修例後,被移交回內地的港人逃犯,人權得不到保障。他認為,港人港審方案是擴大本港司法管核權,能夠處理由涉及刑事罪行的台灣殺人案,不違反刑事法不得具追溯力原則。